▌打牌規定
經本會99年08月09日麻將規則研討會修訂版
◎語言規範:打牌過程中只能用“吃牌”、“碰牌”、“槓牌”、“補花”、“胡牌”、“自摸”, 或“吃、碰、槓、花、胡、
自摸”報出打牌要求。報牌必須用共通語言如國語或台語音,禁止其他形式交流。
◎起莊:依比賽規定方位抽籤入座,夫妻不得同桌,如同桌需重新抽籤。
由坐在東面之參賽者擲骰,依點數之落點決定起莊者,再由起莊者擲骰依點數之落點決定開風位置。
東風東若流局時,由起莊者重新擲骰,依點數決定新起莊者,如落點仍為原起莊者,以連莊計分。
◎行牌禁制:行牌包含摸牌、吃牌、碰牌三大屬性. 從進牌至出牌之過程謂之打序, 一個打序限執行一種屬性,
行牌禁制包括:
(1)吃、碰、開明槓的牌張應及時取回,延誤一輪不得再取回(下次摸牌前),判該盤停胡陪打。
(2)先亮手中立牌後報胡牌者,但實際上發現不能胡牌,判該盤停胡陪打,若牌全部倒下則判包牌。
(3)已伸手進入牌牆抓牌者,並摸到牌者即為放棄吃牌、碰牌(槓)、胡牌的權利。
其他規定:
(1)4槓不和局、4風連打不和局
(2)尾牌留16支,最後一支牌摸到花或是槓牌也是不能再補牌。
(3)吃、碰、槓後,牌牆摸序不得少於四張。
(4)不能打出與吃牌牌型相同的牌,如4、5筒吃3筒,不能打3或6筒。
(5)打出去的牌不能在同一巡吃進來,須等自己打過牌後才可以再吃進來。
(6)過水碰時,同一巡不能再碰。
(7)聽牌過水,所有可能胡牌的牌都不能胡或自摸。
(8)聽牌時,碰槓牌自摸不算。
(9)明槓、加槓及暗槓可以算是過水。
(10)非因得歸咎於他人之因素而外露或說出暗牌或搭子, 本盤內不得吃碰槓或胡銃該暗牌或搭子。